《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系列谈之二
讲好科普创新的深圳故事
在全国科普日基础上设立“深圳科普周”,《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设定了一个城市新节庆。对于深圳科普工作而言,这是突破口,也是发力点。《科普条例》由此勾勒出深圳“大科普”的蓝图,讲好科普创新的深圳故事。
首先,《科普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做实了“大科普”。
有全国科普日,为何要设“深圳科普周”?这样的安排,决不是把一天变成一周,而是树起深圳做强大科普的风向标。从2000年开始的“深圳读书月”,便是“深圳科普周”的参照对象。这项由政府推动的一项公众文化节庆,已经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市民生活,成为深圳市民的文化庆典、城市的文化名片和实现市民文化权利的重要载体。明年9月推出的“深圳科普周”,无疑将是深圳又一张闪亮的城市名片。
有公众节庆的设计,还有量化评价的设计。《科普条例》写明,将“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公民获取科学技术信息和参与科普活动情况以及公民对科普环境满意度等方面的监测评估”。这意味着,深圳将制定类似“科普指数”的量化考核标准体系,从而让评价工作更为直观具体。
其次,《科普条例》在资源挖掘上做实了“大科普”。
说起科普资源,科学馆、少年宫这些公共文化设施往往是第一念头。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曾经对其资助的科普场馆项目进行评估,其中有一个调查是询问科学家在青少年时期对他们影响最大的事件是什么,将近一半的受访者选择了参观科技馆、水族馆等科普展览。
作为一个建市只有40年的城市,深圳必须通过超常规手段做大做实自身的“科普家底”。《科普条例》明确,科普资源包括自然景观、场所、设施、设备,还包括作品、产品、信息等等。这意味着,深圳的科普资源更加强调社会性,鼓励社会和个人参与,从而做大了科普资源。更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提出编制科普资源名录,定期向社会公众多种类型的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点。这张覆盖全市的科普地图,等于将深圳整座城市变成了一个大科普基地。
再者,《科普条例》在市场激励上做实了“大科普”。
如何让深圳科技创新的产业优势变成科普优势,《科普条例》首先明确了企业的科普义务,对于运用财政性资金扶持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必须提供相关科普作品、科普产品供科普平台和公众使用。与此同时,《科普条例》也明确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园,为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科普展示平台。
市场化导向,是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的经验,这一经验同样有助于深圳做大做强科普资源。比如培育科普基地,《科普条例》规定可以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还比如对科普基地运营的财税优惠,《科普条例》规定明确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减税或者免税。有效的市场激励,使得深圳的科普基地建设呈现自由生长的积极态势,既有科研机构的参与,还有民间团体的参与,更有企业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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