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级”承诺制度 建立健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有效机制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广东省注重宣传示范引导,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注重实地考量考察,建立健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有效机制,扎实有效地推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广东省科协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项目实施“三级”承诺制度,充发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的示范引导作用。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东省科协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专人负责,面向社会各界,切实做好实地考量工作。严格把关,防止申报过程中出现编造事迹、谎报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推荐和申报的对象不得有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或其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让“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真正成为“益民智、得民心、信得过”的工程。
注重加强组织、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示范引导作用。重点关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重点关注在现代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开展农村科技服务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重点关注以建立科普惠农服务站、技术协作网等形式发挥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重点关注积极面向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开展科普工作且成效显著的科普示范社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命名“广东省科普示范社区”。加强监管、正确引导,专门制定了《广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广东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评审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让“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实施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各地组织推荐申报的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严格申报、推荐和评审的各个程序(预审、初审和综合评审)三个环节。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记分排序产生推荐项目,好中选优,推选出最具代表性的精品项目。建立评审工作监督机制,省科协纪委安排监督员全程监督评审工作。省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科技服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好、在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和广大群众认可的社会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加强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广东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地级以上市科协、县(市、区)科协、申报单位和个人“三级”承诺实施制度,要求各地市级、县级科协和申报对象三级承诺:严格按照《方案》和《细则》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统一标准,好中选优;推荐对象的材料真实、可信、完整;加强奖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强获表彰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公共科普服务的管理,组织指导获表彰单位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如经查证不履行承诺,获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接受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同时取消该市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让“科普惠民惠万家,处处开出幸福花”。
广东组织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四项承诺:
1.面向社会各界,统一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和申报的对象符合《方案》和《细则》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立足科普,注重公益,切实把科技服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好、在科普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作为推荐和申报对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荐和申报的对象没有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或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
2.推荐评选的对象材料真实、可信、完整。没有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行为。若经查证存在上述行为,获得表彰的单位或个人接受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同时取消该市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3.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获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奖补资金,严格按照项目申报预算计划执行,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开展科普活动和科普人才培训、科技服务等。对奖补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保证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
4.加强获奖单位和个人对社会科普服务的管理。组织指导获奖单位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依靠科技创业致富的良好氛围,引导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