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2016年“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学〔2016〕16号
阅读: 次
各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粤发〔2013〕2号),根据《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做好2016年我省期满3年的“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评估对象为:至2016年底建站将满3年以上(含3年)的“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的总体运作情况,引进院士及专家团队的情况,推进企业科技创新所开展的工作及成效,是否符合续建站的条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评估方式和时间
评估工作由省科协组织,采取“工作站自评、提交资料、座谈交流和现场考量”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7-8月提交书面材料;第二阶段,8-10月现场考察调研(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经评估合格的“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由省科协发文并继续授予“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牌匾。
三、评估材料的报送
请各建站单位认真填报《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评估自评表》(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和撰写建站以来的工作总结(约3000-5000字),于8月10日前将总结、自评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广东省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继续建站处理。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技工作者服务中心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