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学会关于开展地质科技成果鉴定的通知
粤地学会字〔2020〕3 号
各会员单位:
《广东省地质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已经第九届第四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并对申报及组织过程说明如下:
一、鉴定申报要求、程序及需提交材料参照附件1、2、3
二、鉴定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会组织开展地质科技成果鉴定本着非盈利的原则,依据项目规模、专家职称级别和人数收取相应的鉴定服务费用。鉴定中发生的场地租用费、差旅费等由申请单位支付。请有需求的会员单位与我会秘书处联系。